(来学网)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A.
    (来学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 B.
    (来学网)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 C.
    (来学网)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 D.
    (来学网)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