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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8-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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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A.
(来学网)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B.
(来学网)
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C.
(来学网)
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D.
(来学网)
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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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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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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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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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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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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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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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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