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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来学网)
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
(来学网)
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C.
(来学网)
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
(来学网)
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选项A当选,选项CD不当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B不当选,王某的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赠与合同对于王某来说是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王某可以独立实施,独立实施后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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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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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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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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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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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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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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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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