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 A.
    (来学网)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 B.
    (来学网)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 C.
    (来学网)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 D.
    (来学网)承办会计咨询业务
  • E.
    (来学网)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