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备考考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2017年04月27日 来源:来学网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第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间,是指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争议,而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的期间。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

  第二,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四,反申请。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第五,开庭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六,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七,仲裁裁决的效力。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依法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忡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八,仲裁公开。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九,仲裁费用。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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