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州市卫生高级资格考试考核报名及相关要求

2017年02月20日 来源:来学网
    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至3月3日。
  (二)报考人员于3月8日前,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单位人事部门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确认),单位审核(确认)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于2017年4月1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审核(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考生除需携带报名表外,还需将所有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并制作成1份PDF文件交确认单位存档(每位考生PDF文件以序号+单位+考生+身份证号命名(相关材料如确只能用复印件扫描的需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再行扫描),市级审核时各报名点需提供报考人员汇总花名册、考生报名表及所有考生报考材料扫描PDF文件汇总压缩包。
  考生PDF文件需包含的扫描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聘文);
  4.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5.申报社区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八、相关政策要求
  (一)凡报考医、药、护、技等专业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二)报考专业须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按规定专业报考。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三)报考社区卫生资格的人员,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所),监狱、农垦以及社会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适用范围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会同基层卫生处、医政处共同把关。
  (四)申报医学类资格的人员,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对应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学历(学位)。申报其他专业的,原则上也应具有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学历(学位)。
  (五)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全科医学专业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注册证书。上述报考人员可按照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2012〕11号)要求,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六)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学位)。
  (七)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报考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八)报考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九)报考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对于2008年之后入学的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需要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
  (十)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报考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十二)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国外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十三)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论文依据。
  (十四)根据《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6〕9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卫科教〔2016〕1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继续医学教育需作为必备条件,我市将自2017年起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九、根据核定标准,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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