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政策要求

2017年02月27日 来源:来学网
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申报。
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市(州)缴纳社保的凭证。
中央在鄂单位或部属高校校医院申报评审时,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二)今年起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或省直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申报正常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2016年卫生系列全面实行量化评审,参加2016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合格的,可以申报本年度的评审,其成绩计入量化评分。
高评办将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免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高校教师转评卫生系列的,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职称考试,逐级转评。转评取得任职资格要满1年及以上,且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
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要求,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三)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管理岗位上从事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除外)。
(四)申报人员应按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的论文要求,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数量最多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的数量的1.5倍,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五)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1、2),在量化评分时予以计分。申报人是否完成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要求,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凡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有关文件要求,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计分,但不作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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