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017年03月01日 来源:来学网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考核合格。
  3、有下基层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专业,申报人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4、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5、取得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6、对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下同);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2、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医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四)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京卫人字[1998]47号)执行。
  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对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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