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最新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来学网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证明资料,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
1.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还需提供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任期内近5年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
4.学历证书: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申报药学专业,提交药学专业学历证书;申报中药学专业,提供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
(5)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且其中一个学历专业符合以上(1)-(4)点要求的,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计算机要求提供5个模块的合格证明,职称外语(古汉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
6.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以上所有资料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所有证书均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委托评审单位带回,复印件请申报者人员按顺序装订提交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