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讲义: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2019年02月19日 来源:来学网第三节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一、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一)基金的募集
1.概念: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2.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2)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4)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5)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6)招募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语言简明、易懂、实用,符合投资者的理解能力;
(7)有符合基金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清晰的风险警示内容;
(8)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技术系统准备充分;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基金的募集步骤
(1)基金募集申请(应提交的主要文件)
①募集基金的申请报告;
②基金合同草案;
③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④招募说明书草案;
⑤法律意见书等。
(2)基金注册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 6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项目 |
注册审查时间 |
适用基金种类 |
简易 程序 |
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 QDII 基金、ETF 等 |
普通 程序 |
不超过 6 个月 |
分级基金、基金中基金(FOF)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 殊产品 |
(3)基金份额的发售
①发售时限:基金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②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③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④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⑤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4)基金合同生效
①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②基金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④如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
开户 |
1.渠道:一般通过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销 售代理机构办理。 2.拟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人,必须先开立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 |
||
认购 |
认 购 |
(1)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填写认购申请表,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3)一般情况下,已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
确 认 |
(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2)投资者 T 日提交申请后,一般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认购基金将退回投资人资金账户。 (4)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
||
认购方式 |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 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以金额申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认购结束后,再按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并考虑认 购费用后将申请认购基金的金额换算为投资者应得的基金份额。 |
||
收费 模式 和 认购 费率 |
收 费 模 式 |
前端收费 |
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购费用。 |
后端收费 |
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才支付认购费用。 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者能长期持有基金,所以后端收费 的认购费率一般设计为随着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延长 而递减,甚至不再收取认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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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率 |
股票型基金 |
大多在 1%~1.5% |
|
债券型基金 |
通常在 1%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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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型基金 |
一般为 0 |
开户 |
1.渠道:一般通过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销 售代理机构办理。 2.拟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人,必须先开立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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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 |
认 购 |
(1)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填写认购申请表,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3)一般情况下,已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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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
(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2)投资者 T 日提交申请后,一般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认购基金将退回投资人资金账户。 (4)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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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方式 |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 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以金额申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认购结束后,再按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并考虑认 购费用后将申请认购基金的金额换算为投资者应得的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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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模式 和 认购 费率 |
收 费 模 式 |
前端收费 |
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购费用。 |
后端收费 |
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才支付认购费用。 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者能长期持有基金,所以后端收费 的认购费率一般设计为随着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延长 而递减,甚至不再收取认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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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率 |
股票型基金 |
大多在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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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基金 |
通常在 1%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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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型基金 |
一般为 0 |
(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1.申购、赎回的概念
申购 |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
2.认购与申购的区别
区别 |
认购 |
申购 |
时间 |
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申请购买。 |
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 |
费用 |
一般低于申购费,费率优惠。 |
正常。 |
价格 |
1 元/份。 |
申购价格未知。 |
份额 确认 |
要在合同生效时确认,并且在封闭期 后才能赎回。 |
通常在 T+2 日之内确认,确认后的下 一工作日就可以赎回。 |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对货币基金而言,基金份额价格固定为 1 元人民币,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货币基金时,按固定价格进行申购、赎回。
(2)对一般开放式基金(股基、债基、混合基金)而言,申赎遵循“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在申购、赎回一般开放式基金份额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
(3)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下进行申购、赎回最方便、安全的方式。货币基金也遵循一样的原则。
4.申购、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申购 费用 |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 前端收费:根据投资者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前端申购费率标准。 后端收费: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 期低于 3 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 费用 |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赎回时,一般需要缴纳赎回费。 通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
销售服 务费 |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举例】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不高于 0.25%的销售服务 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
二、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1.概念: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的行为(必须是由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入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原则: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即在销售人处以“份额”为单位提交转换申请,以转出和转入基金申请当日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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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费模式(综合费率仍有优势)
(1) 补差价”。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份额的转换常常还会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二)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概念: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 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2.形式: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交易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出并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转托管业务,实现其变更办理基金业务销售渠道(或网点)的需要。
三、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交易规则
账户开立 |
投资者必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基金 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9:30-11:30 和 13:00-15:00。 |
交易原则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报价单位 |
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是每份基金价格。 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买入与卖出封闭式 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基金单笔最大数量应 低于 100 万份。 |
涨跌幅限制 |
10%(上市首日除外)。 |
交割 |
与 A 股一样实行 T+1 交割、交收,即达成交易后,相应的基金交割与 资金交收在交易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 |
(二)交易费用
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5%,起点 5 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