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信息采集入口cz.xm.gov.cn/kjzc/
2019年06月25日 来源:来学网 根据《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厦门会计信息采集不仅限于4月30日,4月30日后仍可以进行采集。
这位负责人强调,虽然目前财政部的办法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没有强制性要求,但会计人员不参加信息采集,势必影响今后继续教育登记、职称考试、人才调动等,建议大家及时、准确参与信息采集。
此次信息采集以网络采集为主的方式开展。通过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会计之窗”页面,点击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系统登录需要通过“厦门”注册登录)。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建设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地区调转平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财政部高度重视,请各区、各单位及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未按要求采集登记的会计人员无法在我市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3、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登记时,须阅读同意并填写关于本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对个人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上传)等相关附件,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
为了便于会计人员信息汇总和调转,同时为将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预留空间,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