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资料:财政收入的分类
2017年04月14日 来源:来学网(1)按财政收人来源和性质分类。将财政收入分为六类:
①税收收人,下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个“款”级科目。②社会保险基金收人,下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6个“款”级科目。③非税收人,下设8个“款”级科目,包括政府性基金收人、专项收人、彩票资金收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人、国有资本经营收人、国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④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⑤债务收人。⑥转移性收人,下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人、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8个“款”级科目。
(2)按经济部门分类,可将财政收入分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收入。
(3)按取得收人依据分类,可将财政收人分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有资产收人。
(4)按取得收入稳定程度分类,可将财政收人分为经常性收人和临时性收人。
(5)按财政收人价值构成分类,财政收人主要来自M部分。马克思再生产理论认为,社会产品价值由C.V、M三部分构成。其中C是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部分,V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部分,M是新创造的归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
(6)按财政收人管理权限分类,可将财政收人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