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习题六

2019年09月16日 来源:来学网

  【例题·单选题】侯某和赵某于6月1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侯某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月20日侯某和赵某去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月21日侯某和赵某去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6月25日赵某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侯某,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

  A.6月1日

  B.6月20日

  C.6月21日

  D.6月2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例题·单选题】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丁已经先行受领了玉器,即享有了玉器的所有权。正因为丁已经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乙、丙要求交付的请求将不能获得支持。选项D错误:甲将玉器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甲在签订合同时对玉器均为有权处分,且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因此,三份合同均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知情的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

  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

  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车辆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选项A正确。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选项B错误。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某一辆车与其他车辆不存在依存关系,不会使得其他标的物价值受损,故选项C错误。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赵某欲购买一套商品房,虽然明知A房地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但担心房屋价格上涨,仍向A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后赵某又看中了相同地段一价格更加合适的二手房,以A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其返还定金,双方谈判未果,赵某诉至法院。庭审时,A公司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下列对该预售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未生效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得到19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 )万元。

  A.19

  B.19.95

  C.20

  D.2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例题·单选题】侯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借期1年,并未约定利息。但侯某直至2年时才归还该笔借款,则赵某可以要求侯某支付的利息是( )元。

  A.0

  B.6000

  C.12000

  D.24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双方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 %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加工厂承担乙单位的材料加工工作。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加工厂将任务的主要部分委托给丙公司来完成。由于丙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加工后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

  A.丙公司

  B.甲加工厂

  C.甲加工厂和丙公司

  D.甲加工厂、丙公司和乙单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此题由甲加工厂承担。

  【例题·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C.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特点。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多选题】赵某是一从事化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某日从甲化妆品批发市场批发补水面膜200盒,美白面膜300盒,收到货物时发现两种面膜各多了50盒。由于夏季美白面膜销量较好,于是赵某将多发的面膜留下并支付了货款,补水面膜暂时并不缺货,赵某将其暂时存放在租用的商场仓库中,拟于下次进货时退回,不料仓库失火导致该批面膜损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多交付的美白面膜双方买卖合同成立

  B.多交付的补水面膜甲应当负担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

  C.多交付的补水面膜毁损的风险由赵某承担

  D.多交付的补水面膜毁损的风险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例题·多选题】2017年10月1日,甲有一批货物正在由北京运往上海准备销售的途中,10月5日,甲与上海的乙就这批货物洽谈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卖给乙。签订合同时该标的物仍在运输途中,此时关于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有( )。

  A.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乙承担

  B.标的物的风险在实际交付买受人乙之前是出卖人甲承担

  C.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甲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D.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乙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2015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验货期间,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7年8月1日,甲从丙处听说该批家具有质量问题,甲十分注重声誉,于是主动要求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应当对该批家具及时检验

  B.由于乙没有及时通知甲家具有质量问题,因此,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C.乙收到家具后,两年内没有通知甲,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该两年为可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D.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反悔的,认为两年的时间已经经过,要求乙返还甲因承担违约责任所给付的违约金,对此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在超过合理期间或者两年期间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例题·多选题】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5次付清,每次4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3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则汽车销售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题·多选题】关于试用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则出卖人可以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B.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此行为不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

  C.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D.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或退还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错误。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选项B错误。

  【例题·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商与赵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约定:甲开发商拆除赵某所有的房屋一套,并为赵某提供安置房,位于某小区8号楼301室,面积为85平方米,价值34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开发商又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侯某并为侯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导致不能交付约定的安置房,赵某诉至法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主张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侯某善意取得该房屋

  C.侯某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甲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侯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甲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但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E.侯某主张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申请合同无效或撤销,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赵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某购买的房屋位于某小区8号楼301室,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价值600万,实际交房时经测量房屋建筑面积仅为96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对建筑面积误差没有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金

  B.赵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只能要求甲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C.赵某可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30万

  D.赵某可继续履行合同但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24万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下列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的有( )。

  A.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将房屋赠送给钱某,钱某为其养老送终,在赵某将房屋赠送给钱某前,钱某未履行约定义务

  B.赵某将一辆汽车赠送给侯某,并已交付

  C.赵某在某大型赈灾义演晚会上承诺捐赠200万元用于灾区重建

  D.赵某向高中母校捐赠图书1万册,双方签订了捐赠合同,并进行了公证

  E.赵某将一枚玉镯赠送给孙某,并约定由孙某辅导儿子小赵的学习,玉镯交付后,孙某以工作太忙为由拒绝辅导小赵的功课

  F.赵某将一枚玉镯赠送给孙某,并请孙某辅导儿子小赵的学习,辅导中,不认真学习的小赵被气愤的孙某打伤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E属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选项F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均属于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2016年2月6日赵某将一辆汽车赠送给高某,4月15日赵某意图非礼高某,被奋起反抗的高某用水果刀扎伤。高某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并通知赵妻将赵某送至医院,当晚19时,赵某经抢救无效去世。高某因正当防卫被法院宣告无罪。赵妻作为继承人拟对高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赵某对高某的赠与合同,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赵妻不能撤销赵某对高某的赠与合同

  B.赵妻的撤销权应在2016年10月15日前行使

  C.赵妻的撤销权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行使

  D.即使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赵妻也可以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受赠人高某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所以赵某的继承人赵妻不能撤销赠与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100万,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借款2年,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年利率45%,甲公司在第一年向赵某支付利息45万元,若甲公司第二年逾期未付息,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可以向法院主张由甲公司支付剩余利息45万元

  B.赵某可以向法院主张由甲公司支付剩余利息3万元

  C.赵某可以向法院主张由甲公司支付剩余利息15万元

  D.假设甲公司按45%的利率支付了第二年利息后又反悔了,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赵某返还超额利息18万元

  E.赵某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甲公司按照借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例题·多选题】某企业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该企业使用借款8个月后,欲提前归还此项贷款,该企业与银行就提前还贷事项并未约定。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该企业不能提前还贷

  B.该企业在还款日前7天通知银行方可提前还款

  C.该企业需与银行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还贷

  D.该企业提前还贷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

  A.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30年

  B.甲乙签订一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视为20年,属于定期租赁。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C,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D,房屋到期未续租,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视为不定期租赁。

  【例题·多选题】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选项B)。甲并不是将房租租给丙住,所以可以要求丙搬出房屋。甲与丙之间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所以甲无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例题·判断题】甲商场与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夏季时装预订合同,明确了款式、数量及价格,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乙服装厂将时装生产出来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4月1日,乙服装厂通知甲商场签订买卖合同,但甲商场以目前市场不景气为由拒绝。乙企业催告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题·判断题】赵某拟购买一套交通较为便利的住宅,但又苦于囊中羞涩。这时看到甲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广告中称其开发的铜墙铁壁小区虽然位置临近郊区但地铁108号线规划在其小区外设立站点,因此价格已比一个月前上涨10%,机不可失。赵某十分心动便与甲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合同中并未将地铁建站这一内容写入。至交房时,因地铁公司规划调整,并未在该小区外设立站点,则赵某可以追究甲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商品房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若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地铁设立站点不属于商品房规划范围内,且未写入合同,因此不属于要约。

  【例题·判断题】赵某欲购买一套商品房,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约定此合同自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登记时生效,在登记前,A房地产公司接受了赵某缴纳的购房款,此时该房屋预售合同生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赵某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并且A房地产公司接受,该合同生效。

  【例题·判断题】赵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某购买的房屋位于某小区8号楼301室,2016年6月6日交房。至交房日赵某要求甲公司向自己交付房屋,但因为建筑工期延误直至2016年10月1日甲公司仍未向赵某交付,则赵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判断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例题·判断题】甲从乙租赁公司租赁汽车一辆,期限3个月,在租赁期内,汽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该费用由乙承担。(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例题·判断题】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直接归承租方所有。(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例题·判断题】A建筑公司与B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A公司为B公司承建一栋写字楼,工程总造价1500万元,由A建筑公司全额垫资。工程如期竣工后,因写字楼出租状况不佳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经A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B公司表示仍无法支付工程价款。在此情形下,A建筑公司对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写字楼所得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人和未设定抵押的其他债权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考题·简答题】(2014年)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题约定的定金是20万,但实际支付的定金是10万,且乙公司接受了定金数额并无异议,故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以变更后的金额10万为准。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转让债权给丁,并未通知丙,对丙不发生效力。

  (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甲的救灾捐赠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能撤销。

  【考题·简答题】(2010年)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陈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考题·综合题】(2016年)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公司主张全部抵押合同无效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继续审理,甲公司不能再主张由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3)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4)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5)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目中是债务人甲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6)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李某应当在抽逃出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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