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2019年12月03日 来源:来学网黄冈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政策具体通知暂未公布,2019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政策要求如下: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卫生健康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2019年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职数备案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编外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在职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应达到同样能力业绩要求,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比照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同台竞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意见,禁止绕过用人单位通过档案挂靠机构、人才中心或中介机构申报。
我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和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二)根据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从今年起,在农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农卫高”的评审。“农卫高”的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农村基层系指乡镇(不含城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中心城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街道、社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农卫高”评审范围。农村基层岗位人员既可以按“通用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农村基层条件”申报。
(三)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
(四)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五)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正常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农村基层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农卫高”。
(六)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相一致或相近。取得原“基卫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报评审“农卫高”。
(七)各用人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申报。破格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卫生技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强调临床实践经验的积累,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
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八)2019年起不再设置卫生管理专业,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中有医学背景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职称。
(九)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负责医疗设备维修的,申报医药工程专业,不能申报卫生专业。
(十)2019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按照黄人社发〔2019〕16号文件掌握。申报“农卫高”的,论文、科研不作要求。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基础性研究论文、短篇、主编或参编著作、个案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分。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一)基层服务。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提供,由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问题,相关线索交有关部门乃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十二)执业资格。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十三)继续医学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十四)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十五)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最低年限要求。
(十六)为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及三级医院的副高职称采取单位评审与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其中单位评审权重占50%。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评审工作,推荐时注明单位评审排名。
(十七)申报职称人员可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查验方法按《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职称人员学历、学位查验情况登记表》,职改办、评委会办公室对学历查验情况进行复核。
(十八)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2019年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由县(市、区)职改办、卫生健康局或市直单位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各级职改部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高评办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职改部门;市、县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材料。凡用人单位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参评资格。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