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历年真题练习十六

2020年01月03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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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题

  1.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3)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9)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10)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1)进口关税=(20+1+2)×35%=8.05(万元)

  (2)进口增值税=(20+1+2+8.05)×13%=4.04(万元)

  (3)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4)销项税额=0(万元)

  (5)销项税额=100×0.1×17%=1.7(万元)

  (6)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32×(7%+3%)=0.13(万元)

  (8)增值税=21×4%×50%=0.42(万元)

  (9)题中未说明生产销售一次性木制性筷子,所以,不缴纳消费税。红木工艺筷子非一次性木筷,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10)增值税=5.1+1.7+40×17%-[4.04+50×13%+(5+1)×7%+5×17%]+0.42=2.21(万元)

  2.位于某市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度开发建设办公楼一栋,12月与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将办公楼销售给该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销售金额共计1200万元。合同载明,外商投资企业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货币资金900万元,另将一块未作任何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办公楼支付的土地价款200万元、拆迁补偿费1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建筑安装工程费400万元,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12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原取得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200万元,相关税费10万元。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

  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为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的扣除项目金额。

  (5)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的增值额。

  (6)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7)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8)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9)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扣除项目金额。

  (10)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1)印花税=(1200+300)×0.05%==0.75(万元)

  (2)营业税=1200×5%=60(万元)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

  (4)扣除项目=(200+100+50+400)×(1+8%+20%)+60+6=1026(万元)

  (5)增值额=1200-1026=174(万元)

  (6)增值率=174/1026=16.96%

  土地增值税额=174×30%=52.2(万元)

  (7)营业税=(300-200)×5%=5(万元)

  (8)印花税=(1200+300)×0.05%=0.75(万元)

  (9)扣除项目=200+10+5+300×0.05%=215.15(万元)

  (10)增值额=300-215.15=84.85(万元)

  增值率=84.85 ÷215.15=39.44%

  土地增值税=84.85×30%=25.46(万元)

  3.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电脑显示器,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 5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 000 万元,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显示器给某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合同约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 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合计为3 500万元、增值税额595万元。

  (2)8月受赠原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6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

  (3)按上年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从1月1日起将原值300万元的闲置车间出租给某销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4)企业全年销售显示器应扣除的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 5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 2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中不含房产税和印花税)。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15万元。

  (6)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持有的原账面价值3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12月底公允价值下降为210万元(企业以公允价值核算)。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

  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6)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7)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新技术研发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工资附加“三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增值税=7000×17%-(595+10.2)=584.8(万元)

  (2)营业税=120×5%=6(万元)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84.8+6)×(7%+3%)=59.08(万元)

  (4)印花税=7000×0.03%=2.1(万元)

  (5)房产税=(4000-300)×(1-20%)×1.2%+120×12%=49.92(万元)

  (6)会计利润

  =7000+120+(60+10.2)-4000-1500-700-(300-210)-6-59.08-2.1-49.92=783.1(万元)

  (7)(7000+120)×0.5%=35.6(万元)

  60×60%=36(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0-35.6=24.4(万元)

  (8)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7000+120)×15%=132(万元)

  (9)交易性资产减值和新技术研发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10)-90×50%=45(万元)

  (10)工资附加“三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0-400×14%+15-400×2.5%=9(万元)

  提示: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实际支付7万元,没有超标,不作调整。

  (11)应纳税所得额=783.1+24.4+132+45+9=993.5(万元)

  (12)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93.5×25%=24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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