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真模拟】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试题十二

2020年01月15日 来源:来学网

  1.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A:经济犯罪“已逾6年”。选项B:担任董事长,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破产,但“已逾3年”。选项C:并不是个人债务。选项D:担任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 年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

  2.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总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管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李某拟以该公司名义与其私下开办的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已知,该公司章程并未对此类事项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只要不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该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决定进行

  D.由于交易对象与总经理存在重大关联关系,禁止开展此类交易

  正确答案:A

  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解析:“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得出,此题考点是“股东代表诉讼”。流程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监事会或董事会。

  (2)监事会或董事会,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6.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刚刚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正确答案:A,B,C,D

  7.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股东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就王某的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有( )。

  A.李某口头向监事会主席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主席未予答复

  B.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而监事会表示不会提起诉讼

  C.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D.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正确答案:B,C,D

  解析:选项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甲公司于201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6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1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正确答案: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在此列;(2)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9.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董事会同意,为乙公司经营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10.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经监事会同意,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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