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邮市初级会计证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03月06日 来源:来学网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扬州市区参加考试。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每科 60 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1月1日至3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或者登录“江苏会计考试”,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5日,考生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或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三)发票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请登录江苏省公共支付平台自行打印发票(请在提示的时间内打印)。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4月28日-5月8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相关考试教材。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