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护理正高职称评审条件
2016年11月05日 来源:来学网2016年黑龙江护理正高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高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五)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护理专业技术,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巳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需有3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降低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