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内科副主任护师评审条件
2016年11月05日 来源:来学网2016年黑龙江省内科副主任护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中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掌握课题选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进行课题总结。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五)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及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巳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需有2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降低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