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6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2016年11月18日 来源:来学网第十一条 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某领域有所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二)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一般复杂疑难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4.熟悉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和研究方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三)标志性专业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提供下列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专业工作业绩: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2.解决本专业一般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取得明显成效。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1项以上,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明显影响。
4.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护理专业可为1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5.主持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排名前3位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护理类可排名前3位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市属三甲医院和疾控机构的医学、药学、技术类人员,排名前3位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6.平均每年在专业学会或本单位作学术报告或讲座1次以上。
7.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