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备考】2020年三级健康管理师高频考点: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2020年10月08日 来源:来学网

     【摘要】2020年健康管理师考试时间为第一批次2020年10月24-27日,第二批次2020年10月31-11月1日,第三批次2020年11月7-8日进行,考试内容有《基础知识》共16章,《操作技能》共四章+实习章节,为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来学网小编搜集整理了【高效备考】2020年三级健康管理师高频考点: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供各位考生参考, 来学网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来学网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习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

  A.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B.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C.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D.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①完善劳动合同制度;②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④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依照本法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习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分为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短期劳动合同

  D.长期劳动合同

  E.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习题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A.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B.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C.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D.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吿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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