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做】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演练四
2020年10月27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中级会计已经结束,没能参加考试的小伙伴可以准备2021年中级会计的备考了。预计2021年中级考试报名在2021年3月,中级会计考试科目《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来学小编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
一、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判断题1】.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入伙协议约定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 )(2017年)
【答案】√
【单选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9年)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可以将该合伙人“除名”的情形。
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
|
海量题库,高清教学视频——从入门到精通 |
海量题库,知识更广,题型种类更齐全,随时随地随心学就在来学宝典
【单选题3】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某自然人合伙人死亡,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无特殊约定。关于该合伙人财产份额继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8年)
A.继承人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答案】A
【解析】合伙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条件主要有:(1)有合法继承权;(2)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继承人愿意。因此,选项A所述“当然取得”明显错误。
【多选题4】某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已负债20万元。甲入伙1年后退伙,在此期间合伙企业新增负债10万元。甲退伙后半年,合伙企业解散,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有8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承担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2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入伙后至合伙企业解散时新增的6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对合伙企业解散后尚未清偿的全部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对担任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新增的1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C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甲担任合伙人期间新增的10万元债务属于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甲退伙后,合伙企业进一步发生的50万元债务,甲不承担责任。
【单选题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13年)
A.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有限合伙人死亡
C.有限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D.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选项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多选题6】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7年)
A.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选项CD: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身份的转变
【单选题7】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甲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5年)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甲目前是普通合伙人,不分债务发生期间,均承担无限连带债务。
【单选题8】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2年)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
【解析】(1)有限合伙人(乙、丁)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转变性质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与普通合伙人甲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来学小编五月整理的练习试题,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模拟试题等内容尽在来学网,提升成绩,轻松拿证>>>速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