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20年12月02日 来源:来学网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请考生先参考2020年报名条件,详情如下:

  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 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 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 126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并具有相应专业学历。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对应考生:主治医师)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对应考生:护理学、药学职称、中药学职称、临床检验技术等)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初级士)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初级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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