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业绩条件及材料要求
2016年10月17日 来源:来学网 根据"关于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件可知:
2016年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业绩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能参与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县级提供30份,卫生院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四)论文。
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需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注意: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七、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八、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九、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