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整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新规定及考试须知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来学网

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

近年来一直在不断进行调整

现在相较于以往

小编总结变化要点

免注册审批程序

 

《旧规定》的注册审批程序是:个人取得资格证书 → 个人申请单位同意 → 资料报省级安监部门初审→ 初审合格报国家局终审→ 注册证发证。

《新规定》的注册审批程序是:分专业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个人申请单位同意→ 资料初审→ 应急管理部终审→ 发证。

 

旧规定

《旧规定》第十七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注安师注册类别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新规定

《新规定》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注册有效期限变化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从2年变更为5年。

 

旧规定

《旧规定》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新规定

《新规定》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专业分类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管理,相关单位的配备比例逐步提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金属冶炼单位5年)。 

 

强制配备

 

 

此外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正式实施,标志着注册安全工程师由之前的鼓励配备转变为强制配备的阶段。

 

培训教师方面: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

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

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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