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学 | 25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来学网同学们好呀!大家学的怎么样了呢?如果你每天学习时间紧张或基础比较薄弱,建议大家提前学习,利用预习阶段夯实备考基础哟~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可以提前预习的内容是:《经济法》第一章——总论(2)。
一、代理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
三、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