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非考试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定职的通知
2024年12月04日 来源:黑龙江省卫健委黑卫人函〔2024〕107号
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现将2024年非考试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定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职范围
(一)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拟定职非考试系列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拟定职非考试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定职条件
(一)定职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执行。
(三)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在单位岗位空额内开展。
三、需提供材料
(一)单位报告(请示)。
(二)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需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IP地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个人用户使用个人登录端口、单位及部门用户使用单位登录端口)。《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点击“职称定职”模块,填报后自行导出。
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工作,职称服务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12月10—20日。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定职人员名册》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四、材料上报时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事科于2024年12月22日前,统一上报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15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