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政策有变!事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年正式执行!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来学网最近,为了适应新的行业趋势,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出了更新的职称评审标准。让我们一同探索这些变化,了解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
职称制度改革
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实施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置不超过 1 年的过渡期。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
完善评价标准
①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是评价的首要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机制。这包括对医务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考核。
此外,科研诚信也被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② 分层分类制定体现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现在正朝着更加细致和公正的方向发展。这一改革的核心在于实施了分层管理和分类评价的体系,力图打破过去单纯依赖论文数量、学历高低、获奖情况以及各种“头衔”等不全面的评价方式。
在遵循国家统一的评价标准的前提下,浙江省针对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公共卫生、临床研究以及基层卫生等不同专业领域,制定了更为细化和具体的专业评价标准,以实现更加精准和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各地市和自主评聘单位可在不低于省里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评价标准。
在省级三甲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评审将主要考察专业人员在医学科研和创新方面的能力,特别是在解决复杂和疑难医学问题上的表现。而对于市级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评审标准将侧重于临床工作,同时考虑其科研贡献。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者,评审则不将科研论文作为硬性指标,而是更加注重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③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并且着手建立全省卫生人员职称申报代表作案例库,以实现职称申报代表作的公开公示制度。
代表作可包括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报告、成果转化案例、临床病案、特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共识、科普作品、论文论著、专利、课题项目、成果奖励等。
三
创新评价机制
①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
医疗卫生领域的初中级职称评定,包括医疗、药学、护理和技术专业,均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来决定。
这场考试是全国统一进行的。对于临床研究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同样采用考试替代评审的方式。而针对高级职称的评定,则采取了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这一评审工作由各省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② 全面开展卫生人才临床能力评价
基于国家卫生人才评价数据标准,建立了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该平台实现了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确保了数据的流畅传递和信息的共享。此外,该平台还与各地的区域卫生人力资源平台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等进行了互联互通,从而构建了一个全面、高效的卫生人才评价数据网络。
③ 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
为了适应县域医共体不同成员的功能定位和满足分级诊疗的需求,浙江省实施了差异化的岗位设置和评价机制:
对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工作人员,评价标准将在遵循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前提下,特别强调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能力、紧急危重情况的抢救技能,以及对疑难病症的处理能力的考核。
对于医共体分院的工作人员,评价将依据基层卫生人员的评价标准进行,这些标准可能会对学历等条件有所放宽。评价内容将重点关注全科医疗、康复服务、中医药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
④ 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
对于在医学高等院校担任教学职务,并且已经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如果他们在过去三年中一直在该校的直属附属医院(不包括校医务室或门诊部)持续参与临床工作,并且满足了相应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以及工作量和业绩的标准,那么他们将有资格申请评审卫生系列的高级职称。
对于已经取得其他系列职称并且已经被聘任的人员,如果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动,开始从事卫生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并且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超过一年,同时满足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以及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和业绩等要求,就可以申请转评为相同级别的卫生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