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注意事项!请勿错过!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来学网地区 | 考后审核要求 |
安徽 |
合肥:12月13日-20日16:00(抽查) 宣城:12月12日-23日16:00(抽查) 铜陵:12月21日前(抽查) 亳州:12月18日前(抽查) 淮北:12月19日-20日(抽查) 池州:12月12日-21日(抽查) 阜阳:12月16日下午17:00前(抽查) 宿州:2024年12月20日前(抽查) 马鞍山:2024年12月19日17:30前(抽查) |
甘肃 |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供的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实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上述附件名单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加资格复核。 复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系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无法查验到信息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工作岗位、年限证明:单位为考生出具包含所在专业工作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起止时间、参与完成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内容的证明原件。 3、免试二科或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或增报专业条件的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核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 复核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11号雅居楼三楼301业务大厅 |
重庆 |
一、需网上提交资料复核的人员 275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在名单中的人员,无须提交资料接受复核,可关注后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信息查询本人审查结果)。 二、网上复核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14日9:00-12月20日17:00 |
青海 |
资格复核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
宁夏 |
资格复审 (一)复审范围、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 审核时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二)审核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 3.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 (三)材料上传 资格复审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www.nxpta.com)按流程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微信或我的宁夏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陆→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事考试→资格复审申请”栏目,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电子照片上传至所在地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审核。材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
浙江 |
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江苏 |
一、审查对象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4年12月10日至16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7日至26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2024年12月2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2月27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
云南 |
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发放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14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3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 |
陕西 |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
贵州 |
拟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6:00止,再次启动受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工作。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凡属按本通知要求报考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考试结束后(9月9日至11月30日)完成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 资格审核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考试实名制认证系统”(https://gz.rz.zjcloud.net.cn/)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若已办理,则忽略此步骤。 (2)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系统(https://gzzjsc.zjcloud.net.cn/)”(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在资格审核日期截止前,查看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或结果,或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3)为保证资格审核工作质量,请报考人员按《工作经历证明(模板)》出具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本次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4年6月25日)并上传。 注:出具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的单位应为建设工程六方责任主体,且用印需为法人单位的行政公章或能代表法人单位人事、劳动效力的公章(单位下属项目部、分公司等业务公章除外)。 (4)持外省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贵州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或上传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详见“报名要求”。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上传主项证书。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需上传下列两项材料: 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②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理满20年的工作证明(按附件出具)。 |
河南 |
本次核查全程运用在线集中核查,请核查人员及时进入http://222.143.32.83:9022/注册,登录后按对应类别报名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核查采取“首次核查、补充核查”两轮制,其中补充核查包括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的人员。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核查期间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认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纳等)的将不予通过,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首次核查 核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截止后系统关闭,耐心等待首批核查结果公布;线上集中核查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 2.补充核查 补充核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截止后系统关闭;线上集中核查时间为2025年1月7日至1月16日。 补充核查结果将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
福建 |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
海南 |
一、线上提交材料时间 12月13日-12月18日12:00 二、线上资格复核时间 12月16日-12月20日17:00 三、复核结果公示 12月22日-24日 四、资格复核范围 在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通过审核没有到现场审核的人员,按相应比例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 |
湖南 |
一、审查对象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四)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审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应于2024年12月26日前完成。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
西藏 |
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3.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2月10日-17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
广东 |
请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尽快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查阅本人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人员需按审核日志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传资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并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
广西 |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山西 |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经国家人社部门资格证书核验通过的,不须参加资格审核;核验未通过的,须参加资格审核(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2日8:30至12月17日17:30(节假日除外;节假日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00前 |
需考后审核的考生尽快完成资格审核工作,错过审核时间将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