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进行中,新增撤回功能!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来学网有件事重点提一下,一建注册系统新增撤回功能!
在提交申请和企业上报期间,建造师可以单方面撤回注册申请,无需企业同意。
这算是对持证人的一种保护。
部门受理以前都可以撤回;部门受理以后将无法撤回,须注册成功后,进行注销程序。
某网友使用撤回功能
一建注册平台、流程
申请人统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等业务。
△单击放大,查看申报流程图
注册方式一:官网
电脑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办事】→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所选事项办理页面
注册方式二:小程序
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注册进度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一建怎么注册?
一、申报条件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办理流程
1、账号注册
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个人账号注册。
企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企业账号注册。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所选事项办理页面,按要求上传材料。经聘用企业确认后(增项注册无需企业确认),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注:除注销手续外,其余业务最 终审批结果由部级审批。
三、账号注册流程
(一)个人账号注册
2020年9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注册账号,进行个人实名认证。
若需修改个人信息的,通过“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页面,提出申请。
(二)企业账号注册
2024年10月14日起,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改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企业用户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法人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后方可办理注册事项。已完成法人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企业用户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网站地址:https://www.coc.gov.cn/coc/),点击右侧“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选择“企业入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选择“法人注册”,跳转至法人注册页面,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即可。
注:1、没有政务服务门户法人账号的用户需先进行法人用户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再登录,已有账号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直接登录即可。2、注册账号时若遇到问题,请联系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10-58934542/010-58934446。
四、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手续的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业务的办事指南”要求执行。
五、电子证书打印及使用要求
1、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个人签名照模糊不清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建造师本人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等待部级审核即可更新。
4、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5、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六、注意事项
1、自2018年7月起,不再接受建造师执业印章统一制发委托。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制印企业,按全国统一的印章样式(详见附件3)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申报数据已上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请上“中国建造师网”查看公告结果。
2、个人手机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更换,具体方法:在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之后点击右上角“请登录”,完成登录之后点击“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手机号右边的“更换”就可以修改。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忘记密码”渠道,用手机号验证找回的方式进行密码找回。
3、所有企业用户第一次进入系统会跳转至基本信息确认页面进行信息确认,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保存基本信息,进入系统首页。
2024年10月14日起,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改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原企业版账户的认证、企业信息修改、密码重置、手机号码重置等业务均不再需要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若进入系统后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工商注册省份、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不正确,需要先到政务服务门户修改企业信息,信息修改后,再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后信息完成更新。
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则需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的法人账号注销后,重新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即可。
4、若企业工商注册市区、企业资质类型、企业资质类别、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企业用户在进入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企业信息管理,点击“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修改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修改。
若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工商注册省份、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发生变更,用户需先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用户中心”中修改企业信息,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后企业信息完成更新。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待企业在系统中完成企业名称修改后,个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重新加注电子注册证书更新信息。
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则需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的法人账号注销后,重新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即可。
5、个人需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6、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会自动注销。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会因此失效)。
7、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需本人提交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面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情况的应补充对应证明材料)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9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现场填写申请表格,待我中心审核后,提交至人社部门申请修改。待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为正确信息后,再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个人若仅需修改一寸白底免冠照或手写签名,可在“附件材料”栏目中,点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注:该工具仅用于一寸白底免冠照的审核处理,其他照片或扫描件不用此工具处理),下载并打开工具后,点击工具中的【打开照片】按钮,对一寸白底免冠照进行审核,并根据提示对照片进行修改,直至工具提示“审核成功”,点击【保存照片】按钮,选择照片存放路径并保存。然后点击【重新上传】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上传一寸白底免冠照或手写签名,点击【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修改。(注:请不要在“修改信息”栏目中输入任何信息)
个人信息修改涉及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毕业时间的,个人可在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中进行修改,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修改。(注:请不要在“修改信息”栏目中输入任何信息,也不要上传任何附件材料)
8、已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但因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请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ZjbZczx@pqrc.org.cn邮箱,提交注册业务办理申请。
申请材料:1.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4);2.一寸白底免冠照、手写签名照(详见附件5);3.注册须知(详见附件6);4.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7);5.视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受理。
9、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的,申报数据只能在部级未受理状态下申请撤回。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部级受理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电话:010-88361866)。
建造师本人进入系统“最 新业务办理进度”栏目,点击“撤回业务”。
申报企业进入企业版系统后,点击左侧的“注册上报”,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注册上报”,状态选择“已上报”,输入需要撤回注册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后,点击“查询”,然后在查询结果中最 右侧点击“撤回”,再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撤回操作。
七、受理时限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延续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附件:
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4.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
5.材料需求及视频录制要求
6.注册须知
7.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