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兵团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为做好2025年度兵团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6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兵团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要求进行。

1.初级(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参加卫生

人才评价初级(士)资格考试。

2.初级(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中级: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报考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者应当具有医学类、公共卫生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或工商管理类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

(三)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兵团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60分以下的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考后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领取请联系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一)考试代码和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专业

13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15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152            卫生管理(初级师)

17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172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            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25年4月19日

基础知识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三、报名事项

2025年度兵团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2025年1月3日-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21wecan.com 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流程:用户注册并登录-上传照片-维护学历学位信息-绑定微信-选择考试项目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提交报名信息-及时查看网上确认结果,确认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未通过者于2025年1月3日-9日期间可修改报考信息重新提交,2025年1月10日00:00-17:00期间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只能重新提交上传证明材料,逾期未重新提交者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现有级别资格证书(包含专业及取得时间)。

(4)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事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如:医务室、保健室)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一线人员申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6)加盖单位或人事管理部门公章的《报名表》。

(7)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现专业和岗位时间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网上确认时间: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1月4日-1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5年2月7日-16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2025年4月8日-1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收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附件兵团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目录(参考).doc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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