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告诉你该地发布2025年卫生资格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通知
2025年03月11日 来源:来学网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从事专业对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自2025年3月1日开始。
参加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者除外),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乡村医生等。
学分要求: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所从事专业对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每年所获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乡村医生和个体诊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学分)。
公需科目: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是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经考试合格后,获得5学分,作为202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的必要条件。本年度公需科目包含5个项目(基本法律法规及政策、医学人文及医德医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和科研诚信),每个项目15学时(5学分),学员可根据个人学习需求进行选择。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至12月25日,此后将不再开展补学。
专业科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可以根据学分管理要求和个人需求,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其他学习内容并获取相应学分。本年度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取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录。
原文链接:
https://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wjzt/202502/t20250227_2673480.html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有什么用?
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等都挂钩,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而言,获得中级职称后就需要开始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取学分,而有的地区报考中级职称的时候就有相关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依据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放宽了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
主要包括:
1、鼓励各地将面授项目转换为远程项目,医务人员可自主选择国家级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I、II类学分可替换: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
3、五类医护人员当年可免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每个地区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并发布当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如果还有细节上的疑问,可以咨询所在单位医务科或当地继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