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汇总
2025年03月26日 来源:陕西卫健委陕西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汇总 | ||||||
截止2025年3月21日,全省共备案1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备案编号 | 申请诊断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咸阳彩虹医院 |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3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1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合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 | 李玲 | 15029302310 |
2 |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宝鸡市西宝路68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2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合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菜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和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 刘红英 | 0917-3366133 |
3 | 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 | 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3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合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和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 时桂英 | 0919-2680914 |
4 | 渭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5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4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7.水泥尘肺;11.电焊工尘肺。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7.化学性皮肤灼伤。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6.氨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6.甲醛中毒;50.有机磷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5.手臂振动病。八、职业性传染病:3.布鲁氏菌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 李凡 | 0913-2183019 |
5 | 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咸阳市秦都区毕塬路10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5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合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九、职业性肿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 权艳茹 | 029-33288218 13399102956 |
6 | 汉中市中心医院 | 汉中市汉台区康复路22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6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八、职业性传染病: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3.苯所致白血病。 | 李艳红 | 0916-2608690 |
7 | 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商洛市通信路信息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7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7.水泥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棉尘肺。三、职业性眼病:3.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3.牙酸蚀病。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 | 陈健 | 13991437016 |
8 | 西安市中心医院 | 西安市西五路161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8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合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菜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和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 王琳 | 029-68212686 13488103412 |
9 | 通用环球中铁西安医院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19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09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 | 李娜 | 18075158224 |
10 | 核工业四一七医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康复路5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10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合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已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证、股动脉闭塞症和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 李丽 | 15802930697 |
11 | 渭南市中心医院 | 渭南市胜利大街中段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11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7.水泥尘肺;11.电焊工尘肺。 | 张振华 | 13891321213 |
12 | 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地方病防治所) | 榆林市新楼下巷24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12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肺;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 马奇 | 18291008637 |
13 | 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东十里铺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13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7.水泥尘肺;11.电焊工尘肺。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九、职业性肿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 马梓东 | 13892100588 |
14 |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C楼 | 陕卫职诊备字(2021)第014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其他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 王娟 | 0915-3169903 |
15 | 渭南职业病防治院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天籁小区 | 陕卫职诊备字(2022)第015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合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 | 戚湛军 | 0913-8135663 13991638568 |
16 | 兵器工业总医院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丈八东路12号 | 陕卫职诊备字(2022)第016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合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 杨婷婷 | 15249196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