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27日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7号)要求,现就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免两科)考试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相关报考条件的说明
1.关于“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于2020年更新,详见附件1。
2.关于“免试条件”“工作年限”,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环评估便函〔2023〕220号),对“免试条件”“工作年限”进行了解释,详见附件2。
四、报名事项
我区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为方便考生就近参考,报名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15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报名期间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
(二)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2025年4月7日至4月16日(工作日)到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址: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缴费。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17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须缴纳考试费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每人每科35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5元。
(四)准考证打印。应试人员于2025年6月9日9:00至6月15日14:30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事项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工作日):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0951-516069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工作日):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
五、考后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及免试所需相关证书(以上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六、证书制发
(一)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二)作答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用具。报考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安全提示。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前了解安全考试事项和考点应急疏散通道方向,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件需逃生时,听从考点安全员统一指挥有序离场。
附件:
1.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