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408. 2021年1月1日,张某为购买住房向李某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李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借给张某100万元,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年,自张某收到汇款之日起开始计息,若张某逾期还款,则按年利率15%的标准向李某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021年1月2日,为担保李某的债权得以实现,张某的好友周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2021年1月3日,李某从100万元本金中提前扣除10万元的利息,实际将90万元汇至张某指定银行账户。 2022年1月4日,张某未按时还款,李某要求周某承担保证责任,周某认为张某有住房、汽车,有足够能力清偿借款,李某应先起诉张某请求清偿,遂予以拒绝。 2022年1月10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按100万元本金计算借款利息并由张某予以清偿。 (2)自2022年1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由张某予以清偿。 已知:2021年1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每月2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年利率2.6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周某认为李某应先起诉张某请求清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2022年1月10日李某请求按100万元本金计算借款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3)2022年1月10日李某请求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1410.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414. 慈善家李某于2020年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415.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的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公司、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1416. 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未与乙公司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21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21年11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 (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21年12月,因甲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欲依法拍卖厂房,但因厂房带有租约导致无人购买,乙公司主张租赁关系终止,丙公司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表示反对。 已知:2020年10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简要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6)乙公司是否有权主张租赁关系终止?简要说明理由。
1417. 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朋友李某应陈某的请求向郑某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为甲企业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郑某予以接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甲企业。同月,赵某加入甲企业。 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 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无须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林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赵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5)李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6)蔡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