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841. 2023年3月,张某、李某、韩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订立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股东会决议。 2023年4月,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价值2000万元精密设备,但因资金不足无力购买。丙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拟向甲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经董事会决议,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20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丙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精密设备,乙公司直接代办托运至甲公司。 2023年5月,为筹集购买资金,丙公司向丁企业借款1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陈某向丁企业出具保证书,丁企业表示接受。合同签订后,丁企业按约定预扣1年的利息150万元,实际将1350万元交付给丙公司。精密设备交付后,甲公司发现精密仪器不符合使用目的,遂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表示拒绝。韩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解除与戊公司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因该精密设备不符合使用目的,甲公司遂不再支付租金,并将该设备以正常市场价格出售给善意的戊公司。丙公司知情后向戊公司请求返还设备,戊公司调查证实丙公司对该设备的所有权未登记,并以此为由拒绝返还。 2024年5月,借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无力偿还丁企业的借款,丁企业请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陈某以保证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已知:丙公司对甲公司章程对合同订立的限制并不知情。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韩某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要说明理由。 (2)若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董事会决议,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向丁企业借款的本金应是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4)精密仪器不符合约定目的,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5)戊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返还所购买的设备?简要说明理由。 (6)陈某是否有权以保证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