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

3516. 位于北京市的某企业是集生产销售批发零一体的商业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某大客户销售空调,收取含税款项100万元,另额外收取优质费5万元,包装物租金8万元,代收已经垫付的运费1万元(不含税),运输公司把运费发票开给了大客户。 (2)通过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非酒类商品,收取不含税的价款为30万元,合同约定8月份收取10万元,9月收取20万元,另外收取了1万元的包装物押金,合同约定的押金的期限是11个月29天。 (3)销售2014年购入的设备一台,售价10.3万元,该设备自购入一直用于企业职工食堂。 (4)2021年8月职工交来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显示不含税的餐饮服务费(或者娱乐服务费)10万元。 (5)向同一集团内的另一企业出借资金1000万元未收取利息。 (6)零售部门,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或其他一般商品家电等)一批,旧玉石首饰作价78万元,实际收取新旧首饰差价款共计90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原价为3500元的金项链200件,每件收取差价款1500元。 (7)销售1500件电子出版物给某单位,不含税价500元/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部分电子出版物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支付给该单位折让5万元,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接受当地甲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货运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150万元,接受乙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货运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注明运费100万元。 (9)接受当地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咨询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接受当地一家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 (10)因仓库保管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一批速冻食品霉烂变质,该批速冻食品账面价值30万元,其中运费成本4万元(当地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到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11)把自产的甲产品免费赠送给E公司,无同类产品的售价;把自产的乙产品对外投资,同类产品的不含税的售价为100万元;当月外购的丙产品当月用于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1.3万元。已知甲产品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货物的税率均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