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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看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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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林公司”)是一家于2019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王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新林公司股票100万股,且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在2022年12月对新林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22年6月,王某以16元/股卖出新林公司股票5万股;2022年10月,王某又以12元/股买入新林公司股票4万股,从而取得差价收益4万元。
(2)2022年11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会议决定回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于2024年12月前转让给公司员工。经查,新林公司并未发行可转债,并未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
(3)2022年12月,新林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上,董事会提名了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某,该候选人是持有新林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的姐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取得4万元的差价收益?并说明理由。
(2)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谭某是否符合新林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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