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机床,适用 17%的增值税税率,2016 年 2 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40 万元,增值税为 6.8 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5 万元,增值税 0.85 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3)销售机床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 90 万元,税收 15.3 万元:同事收取包装物押金3.51 万元;(4)将产品投资入股20 万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 10%;(5)销售 2010 年 1 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取得全部销售收入 2.34 万元;(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全部收入1.17万元。
- 本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
- 视同销售的投资入股产品的政治税计税价格为( )。
- 销售设备应计提增值税销项金额( )。
-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 本月销售给甲公司的机床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