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材料:
某工程建设在一老厂区最东侧的狭窄场地。该工程特点为是场地附近建筑物较多,皮带通廊和各种管道纵横交错,且有 150m 高烟囱两座,周围交通非常不便。某承包方同发包方签订了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12 个月,开工日期为 3 月 8 日,竣工日期为次年 3 月7 日;工期惩罚额为 5000 元/d,工程保修期一年。
在施工过程中,因建筑物较密集,安全管理困难较大。烟囱施工到 100m 高时,施工材料坠落到附近的车间屋面,造成一名屋面防水施工人员死亡。另,工程累计停电 20d;因雨天不能正常施工延误工期 10d;由于交通不便造成误工10d,该工程于次年 4 月 17 日竣工。同日,为给高炉早日供料,公司领导决定不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问题:
1.本工程发生的职业伤害事故按发生原因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属什么类别的事故?
2.伤亡事故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3.承包方是否应承担该工程延误的责任?应如何计算工期延误惩罚数额?
4.该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其质量问题承包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本案例属物体打击类安全事故;事故属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3.工期共延误40d,其中20d停电应由负责供电的发包方负责;对雨天和交通不便的影响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对此风险有所准备,但承包方在制订计划和实际施工中考虑不周,造成误工。故由此造成的20d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工期延误惩罚额为100000元。
4.工程未经验收业主就要求投入使用,投入使用之日(次年4月17日)即可视为工程移交Et,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责任。但出现故障的时间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方应承担保修责任,派人检查修理。检查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承包方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承包方应负责并承担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