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北京市某装饰材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购进安装材料,支付价款300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0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支付运费,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40000元,建设基金3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1000元。当月安装材料销售额为5000000元:出租一台安装设备取得租金收入10000元: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价值100000元:销售一项不动产,原值为200000元,已经提取折旧80000元,售价150000元。当月外购电焊机一台4000元,金属切割机一台3000元,专用发票上列示的增值税分别为680元和510元。假设上述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购销价款与劳务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销售材料业务与安装业务单独核算。
- 该公司当月购进业务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
- 该公司当月经济业务中,需缴纳营业税的有()。
- 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 该公司当月实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