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内资企业主要生产家电产品,2003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3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2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自行赞助某小学2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C. (来学网)赞助某小学支出在年应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
- 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做法有()
A. (来学网)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B. (来学网)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 (来学网)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 (来学网)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
-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金额为()
- 该企业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