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是乙的债务人,乙是丙的债务人,由于乙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导致无法偿还对丙的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替乙向甲行使债权
  • B.
    (来学网)丙必须以乙名义行使乙的债权
  • C.
    (来学网)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D.
    (来学网)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