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 关于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B. (来学网)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C. (来学网)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D. (来学网)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