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来学网)乙银行可以直接以单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 B.
    (来学网)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 C.
    (来学网)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 D.
    (来学网)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A铺权发爷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