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B.
    (来学网)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 C.
    (来学网)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 D.
    (来学网)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安倍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