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招标文件中内容“投标人为本省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投标保证金500.00万”,投标有效期从3月1日到4月15日。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回复对应的投标人。5月17日与中标人以1.7亿的中标价签订合同。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监理会同施工验收合格。为了节约场地,承包人将构件集中堆放,由于堆放层数过多,导致下层部分构件出现裂缝。两个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准备安装此构件时知悉此事。发包人要求施工方检验并赔偿损失,施工方以材料早到场为由,拒绝赔偿。施工单位没有隐蔽验收直接施工,监理要求验收。静压力桩,“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先密后疏”。使用抱箍式方法接桩,接头高出地面0.8m。存在部分二类桩。
【问题】
1.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2.施工方拒绝赔偿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施工方可获得赔偿几个月的材料保管费?
3.叠合板钢筋隐蔽验收检验项目?材料质量控制还有哪些环节?
4.施工顺序是否正确?静力桩接头不妥之处?桩基分几类?二类桩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