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招标文件中内容“投标人为本省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投标保证金500.00万”,投标有效期从3月1日到4月15日。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回复对应的投标人。5月17日与中标人以1.7亿的中标价签订合同。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监理会同施工验收合格。为了节约场地,承包人将构件集中堆放,由于堆放层数过多,导致下层部分构件出现裂缝。两个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准备安装此构件时知悉此事。发包人要求施工方检验并赔偿损失,施工方以材料早到场为由,拒绝赔偿。施工单位没有隐蔽验收直接施工,监理要求验收。静压力桩,“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先密后疏”。使用抱箍式方法接桩,接头高出地面0.8m。存在部分二类桩。
【问题】
1.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2.施工方拒绝赔偿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施工方可获得赔偿几个月的材料保管费?
3.叠合板钢筋隐蔽验收检验项目?材料质量控制还有哪些环节?
4.施工顺序是否正确?静力桩接头不妥之处?桩基分几类?二类桩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不妥一:投标人为本省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理由:招标人以特定行政区域为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不妥二:投标保证金500.00万。
理由: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估算价格的2%且不得超过80万。
不妥三:5月17日与中标人以1.7亿的中标价签订合同。
理由:应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
不妥四: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回复对应的投标人。
理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投标人。
2.(1)不合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提前进场承包人应接收并妥善保管。可索要相应的保管费。因承包人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方可获得赔偿1个月的材料保管费。
3.(1)叠合板钢筋隐蔽验收检验项目: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2)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
4.(1)不正确。理由:静压力桩沉桩原则:“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避免密集”。
(2)接头高出地面0.8m不妥,理由:啮合式、卡扣式、抱箍式方法接桩时,接头宜高出地面1~1.5m。
(3)桩基分为四类。
(4)Ⅱ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