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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下列有关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中对命名的要求哪一条是正确的
A.
(来学网)
只能用通用名标示
B.
(来学网)
只能用商品名标示
C.
(来学网)
通用名必须用中、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D.
(来学网)
通用名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E.
(来学网)
通用名必须用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同时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写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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