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了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拒绝了建设单位的要求。
【问题】指出事件中建设单位做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妥之处一:5日后公示。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不妥之处二: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