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列明了“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 5%;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 万元,保险费率为1. 0 %。A 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10 0章填报的保险费总额为37 5 6 0 元。A 施工单位中标后,按规定办理了投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几件事故,其经济损失情况如下:1.路基施工时,导致离路基边缘约10 m 的一幢旧式砖混结构民房墙体三处开裂,少量砖瓦下落,经地方协调部门协调,由A 施工单位赔偿0. 4 万元。2.在一座中桥基础施工时,因遭遇特大洪水袭击,导致在河边施工的2 台钻机、1 台发电机、1 辆汽车、3t 水泥、25 m3 砂、25 m3 碎石受淹,2m3 木材被冲走。事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调查落实,情况属实,将承包人的损失及时上报了业主。经清査核实的经济损失如下表所示,合计金额为17 0 6 0 元。(来学网)事过3 个多月后,A 施工单位将上述两项事故损失用索赔申请形式向业主提出索赔(并将地方协调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签章的证明材料一并附上)。业主收到此索赔申请报告后,认为与合同规定程序不符,不予受理。问题:1. 业主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么?2. 监理工程师处理不当之处有哪些?3. 这两件事故可通过什么正确途径解决?4. 这两件事故可索赔多少金额?5. 根据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A 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应是多少(不包括“不可预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