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又委托甲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监理计划,要点如下:
(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2)设计方案的评审;
(3)施工图纸的审核;
(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
(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7)审核工程概算;
(8)审核施工图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
【问题】
监理计划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
监理计划中不妥之处:
①监理计划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编制,而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前编制。
②因委托的是施工监理,所以不应有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③设计方案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不应列入施工图审核也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④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是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不应列入施工监理规划。
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是施工前期阶段的工作,不应列入。
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单位的任务,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务。